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太阳成集团61999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的暂行规定

来源:   作者:   发布日期:2016-01-27     浏览次数:

     

为了规范我校硕士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》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实施办法》,结合我校学位授予工作实际,特制定本暂行规定。

一、学制

1. 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基本学制3年,最长不超过4年。自然科学类专业的研究生可以申请提前半年毕业,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可以申请提前一年毕业。

2. 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完成学业者,应在毕业前一年的12月上旬提出延期毕业申请,经导师和学院(系、部)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长同意,报研究生院审批。

二、申请学位论文答辩的条件

(一)培养环节与考核:按照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要求,完成课程学习等培养环节与考核,并考核合格。外国语水平达到学校有关要求。

(二)发表学术研究论文

    按照《太阳成集团61999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毕业与申请学位前学术水平基本要求暂行规定》执行。

(三)学位论文:按照培养方案要求完成学位论文,并通过导师评阅和专家评审。

三、学位论文要求

(一)学术型硕士学位论文应结合导师的科研任务进行,选题应有实际意义或理论意义,鼓励选题直接面向生产或具有探索性的应用课题。学位论文应在导师的指导下由硕士生本人独立完成。

(二)学术型硕士学位论文的基本要求是论文的基本科学论点、结论或建议,应在学术水平上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或实用价值;表明作者在本学科具有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;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;应对所研究的课题有新的见解,取得一定的成绩。

(三)学术型硕士学位论文要求文字简练,印刷工整,图表清晰,层次分明,学风严谨,计算无误,数据可靠,结论正确。

(四)学术型硕士学位论文的撰写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内容:简要说明选题的理论意义和实际价值,国内外研究动态,需要解决问题的途径以及本人所做的工作;说明本人所采用的理论与实验方法或计算方法,并将整理和处理的数据进行理论上的分析讨论;对所得到的结果进行概括和总结,并提出进一步研究的看法、建议;写出必要的公式、必要的原始数据以及所引用的文献资料;引用别人的科研成果和与别人合作的部分应加以说明。

(五)从2011年9月1日起,我校与国外联合培养的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如用外文撰写,申请学位时必须提交中文版;外国留学研究生可用英文撰写学位论文(须附中文摘要)。

四、学位论文评阅

学术型硕士学位论文须经2人评阅。论文评阅人须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。论文评阅人至少有1名校外同行专家,或至少有1名校内另一相邻、相近一级学科的硕士生导师。有一份评阅意见不通过者可增评一份,有两份不通过,本次申请答辩无效,本人须在导师的指导下对论文进行修改、补充,一年后重新申请答辩。

评阅人应对论文写出详细的学术评语,评语内容包括:选题是否合理;实验设计、实验方法是否可靠;实验数据是否真实;论文撰写是否规范;论文的学术水平、使用价值及所研究的课题有无新的见解;论文的主要缺点和存在的问题;是否达到硕士学位论文要求,是否同意进行论文答辩。

五、学位论文答辩

(一)学术型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5或7人组成,委员应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。委员至少有1名校内另一相邻、相近一级学科的硕士生导师;或至少有1名校外同行专家。论文评阅人可同时为答辩委员会委员。答辩委员会主席必须由正高级硕士生导师或博士生导师担任。答辩人的导师不能作为答辩委员会委员。委员会设秘书1人,应由具有中级职称或硕士学位的科教人员担任。

(三)答辩委员会的组成由教研组(教研室)提名、学院(系、部)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长同意,报研究生院审批。

(四)答辩委员会的主要职责

1.根据培养方案要求审核申请人的课程学习与培养环节考核情况、政治思想表现以及论文评阅人对论文的评阅意见,对申请人的学术水平、论文的创新点做出评判。

2.举行论文答辩,对论文学术水平和答辩情况写出评语,并做出是否通过论文答辩和建议授予硕士学位的决议。如答辩未通过,答辩委员会就是否允许在一年内对论文进行补充、修改,重新进行答辩,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提出明确的书面意见。

(五)学位论文答辩前,应召开预备会,商定论文答辩程序与注意事项。

(六)论文答辩程序

1.学院(系、部)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长代表学校宣布答辩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;

2.答辩委员会主席主持会议,先宣布答辩程序及有关注意事项;

3.指导教师全面介绍答辩人在学习期间的政治思想、课程学习、论文工作情况;

4.研究生报告论文的主要内容(40-50分钟);

5.答辩委员提问,研究生答辩;

6.答辩会休会(答辩人、导师及其他人回避),举行答辩委员会会议,对论文答辩情况做出评语,并通过无记名投票做出是否建议授予学位的决议,经全体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为通过;

7.答辩会复会,由主席宣布委员会对论文的评语、表决结果及论文成绩。论文答辩应有详细的记录,决议须经主席签字,方为有效;

8.答辩结束后,由答辩委员会秘书将全部材料整理,报研究生院归档管理。

六、学位授予

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者,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和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授予硕士学位。

七、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,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。原《太阳成集团61999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的暂行规定 》(研发 ﹝2005﹞025号)同时废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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